首頁 資訊 為了使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婦女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哪些行為是應當禁止的

為了使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婦女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哪些行為是應當禁止的

來源:泰然健康網 時間:2024年12月15日 04:39

為了使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婦女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哪些行為是應當禁止的

更新時間:2012-12-19 08:16

找法網官方整理

次瀏覽

導讀:

(1)禁止溺、棄、殘害女嬰;(2)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3)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殘害婦女;(4)禁止虐待、遺棄老年婦女;(5)禁止拐賣、綁架婦女;(6)禁止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7)禁止賣淫、嫖娼。

  (1)    禁止溺、棄、殘害女嬰;

  (2)    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

  (3)    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殘害婦女;

  (4)    禁止虐待、遺棄老年婦女;

  (5)    禁止拐賣、綁架婦女;

  (6)    禁止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

  (7)    禁止賣淫、嫖娼。

溫馨提示:法律問題具有較強的專業(yè)性,如有疑問,建議一對一咨詢專業(yè)律師

聲明:該作品系作者結合法律法規(guī)、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內容錯誤請通過【投訴】功能聯系刪除。

新的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九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第十條婦女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制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婦女和婦女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第十一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國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婦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第十二條國家積極培養(yǎng)和選拔女干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培養(yǎng)、選拔和任用干部,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擔任領導成員。國家重視培養(yǎng)和選拔少數民族女干部。第十三條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代表婦女積極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各級婦女聯合會及其團體會員,可以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推薦女干部。第十四條對于有關保障婦女權益的批評或者合理建議,有關部門應當聽取和采納;對于有關侵害婦女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有關部門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相關知識

孕婦腹部被踩:法律應保護胎兒生命健康權益
勞動法中一些保護懷孕婦女權益的規(guī)定
某縣衛(wèi)生健康局關于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情況匯報
勞動法中保護懷孕婦女權益的相關規(guī)定
張紅:民法典之生命權、身體權與健康權立法論
《孕婦福利待遇規(guī)定:保障孕婦權益,促進人口結構優(yōu)化》
最高法院: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裁判規(guī)則25條
我國多措并舉保障婦女兒童健康權益
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
婦女兒童健康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網址: 為了使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婦女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哪些行為是應當禁止的 http://www.u1s5d6.cn/newsview535271.html

推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