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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偽劣瘦身湯 前女F4成員罰款成被告

來源:泰然健康網 時間:2024年12月16日 07:39
明星代言偽劣瘦身湯前女F4成員罰款成被告(圖)

前女F4團長Fanny(資料圖片)

  新浪娛樂訊 前女F4(blog)團長Fanny劉鄀婷與團員Stacy周均諺之前代言的瘦身產品被檢驗出質量問題,約有兩萬余消費者受害。臺灣地方監(jiān)察局根據當?shù)胤睢督】凳称饭芾矸ā穫鲉綟anny與Stacy罰款一萬新臺幣(約合人民幣2500余元)并等待調查訴訟。

  藝人再也不能以“拍廣告”來免責,F(xiàn)anny大嘆“以后再也不會接那種工作”。她說當初是經紀公司找到她和Stacy為“謝老師瘦身湯”拍攝廣告,原本以為只是一般通告,沒想到卻涉嫌違法。

  臺灣地方監(jiān)察局去年查獲廣通集團與池正集團涉嫌招攬藝人為豐胸、瘦身等產品拍攝廣告,并在電視臺買廣告強力放送。后經檢驗所有藥品并未健康食品,約有兩萬余消費者受害,詐騙金額高達臺幣十億元以上(約合人民幣2億5千萬)。

  臺灣質檢部門除了掃蕩違法商家之外,涉嫌拍攝廣告的30余名藝人也分別被傳喚,上周檢方以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罪嫌約談FANNY與STACY到案。除兩人外,未來可能遭到監(jiān)察局約談的藝人包括曹西平、高群、彭莉、蔡佳宏、李嘉(聽歌)、韋汝、吳雪芬、梁又楠、方馨、李欣、小彬彬、李黛玲、向娃及甲子慧等人。

  監(jiān)察局所引用的法條為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食品非依本法之規(guī)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若違反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一百萬元臺幣以下罰金。檢方認為,藝人代言拍廣告就有觸法之嫌,不論藝人是否知悉產品合不合乎健康食品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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