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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權益該如何保障?

來源:泰然健康網 時間:2024年12月02日 03:42

九寨溝發(fā)生了地震各方人員都紛紛的出動,特別是醫(yī)院的醫(yī)生和護士都迅速的加入到了救災的隊伍當中,甚至是連懷孕7個月的護士都出來就災,救災是好事但是孕婦也要保證自己的休息和安全的。那么孕婦有哪些合法的權益呢?又該如何去保障孕婦權益呢?下面就和多多法務商城的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孕婦權益該如何保障?

  救災的護士姓王是一個懷孕7個多月的準媽媽。收到了救災的消息之后,她和科室的其他同事收到通知就馬上趕到了醫(yī)院。直到第二天中午都沒休息過,她自己說忙的時候都已經忘記了自己還有身孕。

  從這個小事件中我們能得到什么知識呢?

  1、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到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在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是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的。產假90天都是按照自然天數(shù)計算,包括法定的節(jié)假日。 晚育假和晚育護理假遇到法定節(jié)假日將會順延。

  2、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該是算作勞動時間。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的每天工作期間休息一小時,不能夠安排夜班的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在一周歲以內每天有兩次授乳的時間,每次有30分鐘的時間,也是可以合并使用的。

  3、用人單位同意可請的假期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果經過工作的許可、經本人申請和單位批準,也可以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之后,如果有困難而且工作許可,經過本人所提出的申請,經過單位的批準之后就可以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y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那么孕婦應該如何維權?

  1、向企業(yè)主管部門或勞動監(jiān)察部門申訴。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該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3、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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