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眾所周知,肥胖是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重要危險因素。隨著近年來肥胖發(fā)病率的增加,人們對肥胖的研究進一步深入,逐漸意識到并非所有肥胖均會增加心血管疾?。–VD)風險。代謝健康型肥胖的概念繼而被提出,并日益為人們所接受。但是,目前尚缺乏公認的統(tǒng)一標準。人們追求代謝健康型肥胖最佳定義的腳步從未停歇。近期德國人類營養(yǎng)研究所的Anika Zembic等人開展相關研究并提出了一種簡單的新定義,基于該新定義的代謝健康型肥胖不會增加心血管疾?。–VD)死亡風險及總死亡率。
背景簡介
研究方法
研究結果
結果發(fā)現(xiàn),NHANES-III隊列中與CVD及總死亡率顯著相關的人體測量學及代謝因素包括腰圍、腰臀比(WHR)、定量胰島素敏感性檢測指數(shù)、應用降壓藥物及患有糖尿病。此外,收縮壓與CVD死亡率顯著相關,BMI、空腹血糖、HbA 1c 、C反應蛋白及γ-谷氨酰轉肽酶與總死亡率顯著相關(表1)。
表1. NHANES-III隊列中與CVD及總死亡率顯著相關的代謝因素
進一步分析發(fā)現(xiàn),收縮壓對于CVD死亡率和總死亡率具有最高的預測價值, WHR可進一步改善總死亡率的受試者工作特征曲線下面積。收縮壓預測CVD死亡率及總死亡率的最佳界值分別為125 mmHg(約登指數(shù)0.460)和124 mmHg(約登指數(shù)0.320);鑒于上述兩個數(shù)值與高血壓前期的診斷閾值130 mmHg接近,研究決定采用130 mmHg作為定義代謝健康的血壓界值。鑒于WHR預測CVD死亡率的AUROCs更大,故采用其預測CVD死亡率的界值來定義代謝健康。最終研究定義了代謝健康的新標準即收縮壓<130 mmHg且未應用降壓藥物,腰臀比女性<0.95或男性<1.03和未患糖尿病(表2)。
表2. 肥胖受試者CVD及總死亡率的相關因素(NHANES-III,n=2511)
基于該新定義, NHANES-III隊列及英國生物庫研究中分別有41.2%和19.3%的受試者屬于代謝健康型肥胖。進一步分析發(fā)現(xiàn),采用該新定義,與代謝健康的體重正常者相比,代謝健康型肥胖者的CVD死亡率及總死亡率并未增加;代謝不健康者不論BMI情況如何,CVD死亡及總死亡風險均顯著增高(圖1)。
注:MHNW:代謝健康且體重正常者;MHO:代謝健康型肥胖者;MHOW:代謝健康但體重超重者;MUHNW:代謝不健康但體重正常者;MUHO:代謝不健康且肥胖者;MUHOW:代謝不健康且體重超重者
圖1. 采用新定義后不同體重指數(shù)和代謝健康人群的死亡風險
結論與意義
研究者提出的有關代謝健康的新定義,對于體重正常、超重及肥胖者的死亡風險分層均具有重要意義。這種新的定義方法簡單又實用,且既可用于臨床研究又可用于現(xiàn)實實踐。
阿爾伯特愛因斯坦醫(yī)學院的Ayana K. April-Sanders及Carlos J. Rodriguez評論指出,截止到目前為止,有關代謝健康型肥胖尚缺乏公認的統(tǒng)一標準,相關研究中所使用的定義多達30余種。正是因為各研究所采用的定義不同,代謝健康型肥胖患者的結局也一直存在爭議。
(來源:《國際糖尿病》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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