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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中院發(fā)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來源:泰然健康網 時間:2024年12月09日 18:36

為有效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勢頭,連云港法院緊盯群眾反映強烈、危害嚴重的食品領域突出犯罪,集中發(fā)布一批典型案例,涉及“減肥食品”、豬皮凍、豬肉等常見食品,展示連云港法院依法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成效,回應群眾關切,引導市場主體誠信合法經營。下一步,連云港法院將進一步強化使命擔當,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筑牢打擊違法犯罪、保障食品安全的堅固防線。

目 錄

1. 李某苗、劉某萍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減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

2. 田某峰、譚某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使用工業(yè)明膠制作豬皮凍

3. 管某兵等人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銷售死因不明的死豬及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生豬

4. 顏某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將明知是毒殺的狗加工成狗肉銷售

01

李某苗、劉某萍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減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

【簡要案情】

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李某苗明知他人出售的減肥巧克力系“三無產品”,且含有違禁品西布曲明,仍然通過微信多次購入減肥巧克力,貨值人民幣2.68萬元,并通過微信出售給劉某萍等人。被告人劉某萍購入后,通過微信或者自家店面等渠道對外銷售。2021年6月29日,灌云縣兒童夏某甲誤食家人從劉某萍處購入的減肥巧克力,出現(xiàn)流涎、嘔吐等反應和癥狀,后被醫(yī)院診斷為藥物中毒。經鑒定,上述減肥產品中均檢出西布曲明。

【裁判結果】

江蘇省東??h人民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李某苗、劉某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二年,均適用緩刑,并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三萬元,禁止二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判令民事公益訴訟二被告各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人民幣三萬元。

【法官說法】

市場上不少“減肥產品”屬于“三無產品”,在“減肥產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是常見犯罪手段。西布曲明曾被用于減肥藥,后國家藥監(jiān)局組織專家對西布曲明的安全性進行評估,發(fā)現(xiàn)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嚴重心腦血管風險,遂于2010年決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的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屬于國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本案被告人明知減肥食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的西布曲明,仍在經濟利益驅使下售賣,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謂的“減肥巧克力”包裝具有迷惑性,極易被孩子誤食。廣大消費者需擦亮雙眼,仔細甄別,切勿聽信虛假宣傳,避免購買食用“三無產品”,購買到不合格食品時,積極向相關部門舉報,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02

田某峰、譚某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使用工業(yè)明膠制作豬皮凍

【簡要案情】

2020年4月至 2022年5月期間,被告人田某峰從外地分11次購進工業(yè)明膠 5500 余斤。田某峰與妻子譚某梅在租用的房屋中,非法使用工業(yè)明膠制作豬皮凍,將添加工業(yè)明膠的豬皮凍向多家小超市、蔬果店、鹵貨店供貨,累計生產、銷售金額達人民幣 30 萬元。經鑒定,在送檢的豬皮凍中分別檢出鉻9.82mg/kg、10.2mg/kg。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規(guī)定,肉及肉制品食品中鉻含量限量指標為1.0 mg/kg,涉案豬皮凍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鉻。

【裁判結果】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田某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對被告人譚某梅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禁止其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責令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二被告連帶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說法】

豬皮凍作為一種家常菜,深受廣大消費者喜愛。但個別不良商家為了降低生產成本、讓豬皮凍更有彈性,違規(guī)添加工業(yè)明膠。工業(yè)明膠屬于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上的物質,被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生產。?工業(yè)明膠通常從廢革或皮革邊角料中提取,生產過程中可能含有重金屬如鉻、鉛、鎘和砷等,這些物質在人體內積累會對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本案中,二被告在制作豬皮凍時使用工業(yè)明膠,導致含鉻量嚴重超標,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類似本案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分布廣泛,法院判處被告人刑罰的同時判令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禁止其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并支付高額賠償金。通過判決提高食品領域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成本,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有效震懾,彰顯法院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堅定決心。

03

某兵等人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銷售死因不明的死豬及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生豬

【簡要案情】

2021年7月31日至8月18日,被告人管某兵、孫某霞等人在某鎮(zhèn)非法收購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或死豬,并雇傭被告人周某運送至某縣屠宰,被告人陳某通明知被告人管某兵銷售的系非法收購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或死豬,仍幫助其銷往某市金某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后最終流入市場。陳某通按照每頭豬獲取30元提成后將20余萬元賣豬款轉給被告人管某兵、孫某霞等人。被現(xiàn)場查獲的豬經檢疫部門檢驗,死豬均為死因不明,活豬均為檢疫不合格。

【裁判結果】

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管某兵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四萬元。對其余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適用緩刑。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同時判決被告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共計人民幣二十萬元,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說法】

豬肉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肉類消費品,生豬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死因不明的豬可能攜帶各種致病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這些物質對人體健康有極大的危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銷售屬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動物肉類,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處罰。本案管某兵作為常年收豬的生意人,對行業(yè)有足夠的認知能力,明知收購、銷售生豬需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還大量低價收購本應無害化處理的病、死豬,其行為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該案件辦理中,除予以刑事打擊外,法院通過責令判決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嚴厲懲處食品安全領域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犯罪行為,對不法商家形成震懾力。

03

顏某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將明知是毒殺的狗加工成狗肉銷售

【簡要案情】

2020年10月上旬,臧某昆、馬某祥(均另案處理,被以盜竊罪判刑)多次結伙到東海縣,采用喂食毒膠囊或者弩射毒鏢的方法,毒殺他人飼養(yǎng)的狗,并將部分死狗出售給從事狗肉加工銷售的被告人顏某廠。被告人顏某廠明知臧某昆、馬某祥先后4次向其銷售的7只死狗是被毒殺的,仍然予以收購并加工成熟狗肉,在集市上銷售。經鑒定,臧某昆、馬某祥所使用的毒鏢中檢出琥珀膽堿成分。經核實,琥珀膽堿收錄在《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系危險化學品,禁止添加到食品中。

【裁判結果】

江蘇省東??h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顏某廠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被告顏某廠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人民幣兩萬兩千零五十元。

【法官說法】

琥珀膽堿是一種骨骼肌松弛藥,主要用于全麻手術時氣管插管、骨折脫臼整復、破傷風等驚厥性引起的肌肉痙攣,人食用后會出現(xiàn)不同程度中毒現(xiàn)象,嚴重可以導致死亡。被琥珀膽堿毒死的狗,肉中含有殘留的琥珀膽堿,屬于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瞄準賣狗肉的“商機”,偷盜、毒殺他人飼養(yǎng)的狗,構成盜竊罪或故意毀壞財物罪,不法商家將帶毒狗肉加工投放市場銷售,嚴重危害食品安全和群眾身體健康,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應當予以嚴懲!

編輯 | 王瑞普

供稿 | 市中院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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