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不應是締結婚姻的法定障礙——廢除《婚姻法》第7條第2款的建議
文獻詳情
疾病不應是締結婚姻的法定障礙——廢除《婚姻法》第7條第2款的建議
外文標題:Illness Should Not Be Statutory Barriers for Contracting Marriage:Suggestions on Abolishing Section 7(2) of Marriage Law
文獻類型:期刊
作者:孫若軍[1]
機構:[1]中國人民大學
年:2009
期刊名稱:法律適用
期:2
頁碼范圍:66-68
增刊:正刊
收錄情況: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
語言:中文
關鍵詞:結婚登記程序;婚姻自由;無效婚姻;離婚理由;親屬法;情節(jié)嚴重;婚姻關系;婚前醫(yī)學檢查;指定傳染病;夫妻感情;
摘要:<正>2003年10月1日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強制婚檢,由此,婚前健康檢查不再是結婚的法定程序,這在社會上曾引起了極大的震動和反響。取消強制婚檢的核心思想,是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婚姻自由,而非單純地簡化結婚登記程序,人們真正需要關注的不應是停留在討論強制婚檢被取消的利弊上,而是應當反思《婚姻法》第7條第2款規(guī)定的"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的
作者其他論文
瑕疵結婚登記處理方式的體系化思考.孫若軍.中華女子學院學報.2014,5-12.
配偶同居權與性自主權沖突的法律問題研究.孫若軍.中華女子學院學報.2013,25(4),21-26.
論我國不動產(chǎn)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以遏制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擅自處分為視角.孫若軍.浙江工商大學學報.2013,46-51.
父母離婚后的子女監(jiān)護問題研究.孫若軍.法學家.2005,73-79.
論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孫若軍.法學家.2001,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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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址: 疾病不應是締結婚姻的法定障礙——廢除《婚姻法》第7條第2款的建議 http://www.u1s5d6.cn/newsview606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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