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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視角·皮山

來源:泰然健康網(wǎng) 時間:2024年12月04日 03:47

你是否看到過

“不運動不節(jié)食,輕松實現(xiàn)月瘦10公斤”

這樣的宣傳語?

你會心動嗎?

一些不法分子正是抓住

減肥者想要快速減肥的心理

從中嗅到“商機”

銷售“減肥藥”

近日

和田地區(qū)皮山縣人民法院

依法公開審結一起

銷售有害食品案件

被告人圖某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并處罰金1萬元

案件回顧

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圖某以盈利為目的通過非法渠道,以每瓶約300元的價格購進215瓶“減肥藥”,共計6.5萬元,該產(chǎn)品系無生產(chǎn)日期、無質(zhì)量合格證、無生產(chǎn)廠家的三無產(chǎn)品。

被告人圖某通過微信朋友圈以每瓶399元--499元的價格向多名被害人銷售該“減肥藥”,共計188瓶。

2021年10月,被告人圖某被皮山縣公安機關抓獲,并在其住處查處獲尚未銷售“減肥藥”27瓶。

經(jīng)鑒定,圖某銷售的“減肥藥”中含有違禁藥“西布曲明”。“西布曲明”系一種作用于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抑制食欲的藥物,副作用比較大,會造成心率加快,血壓增高,嚴重時可導致中風甚至死亡。

2010年10月,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在中國生產(chǎn)、銷售和使用。

判決結果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圖某在明知該“減肥藥”中摻有有害成分“西布曲明”的情況下,仍在微信朋友圈銷售,涉嫌銷售有害食品罪。此外,被告人圖某的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民事責任。

考慮到被告人圖某有悔罪行為,且法院只查實到被告人圖某銷售給8名被害人17瓶“減肥藥”非法從中獲利7168元的證據(jù)。2022年7月29日,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圖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沒收剩余“減肥藥”,追繳非法所得金7168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罰金數(shù)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決定罰金數(shù)額。

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犯罪所得、違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chǎn),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法官提醒

???

本案被告人圖謀抓住減肥者想輕松瘦身的心理需求,不顧他人的生命健康,在微信朋友圈銷售摻有“西布曲明”的“減肥藥”,該行為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侵害,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法官提醒廣大網(wǎng)友,切勿盲目跟風使用減肥產(chǎn)品,要通過合理飲食、適度運動的減肥方式,制定科學、合理的減肥方案,保護好自身的健康。

原標題:《案例新視角·皮山 | 在微信朋友圈銷售“減肥藥”,法院判了!》

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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