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訊 【以案釋法】當健身遭遇“退卡難” 法院助您依法維權

【以案釋法】當健身遭遇“退卡難” 法院助您依法維權

來源:泰然健康網 時間:2024年12月11日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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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熱愛健身的馮女士與某健身會所的工作人員發(fā)生口角后,決定辦理退卡退費,卻被會所告知其充值12000余元的服務費,僅能退回500元左右,幾經周折,馮女士最終選擇通過訴訟解決糾紛,成功索回近4500余元費用。

案件情況

馮女士向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起訴稱,其在某健身會所購買了價值1490元、期限2年的健身儲值卡以及價值11000元的私教課程50節(jié),單價每節(jié)220元。上課至26節(jié)時,由于馮女士的朋友將小孩帶進會所,被會所工作人員勸阻,因此馮女士與會所工作人員發(fā)生口角。據馮女士稱,在此之后該健身會所拒絕其繼續(xù)進入會所健身。雙方糾紛經市場監(jiān)督部門調解未果,于是馮女士便訴諸法院,要求健身會所退還上述費用12000余元。

法院立案受理后,某健身會所答辯稱,馮女士訴稱的其購買健身儲值卡、私教課情況以及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的原因均屬實。但健身會所并未拒絕其進入繼續(xù)健身,而是馮女士不愿繼續(xù)履行合同。另外,健身會所稱,馮女士購買健身儲值卡及私教課時,雙方簽訂了相應合同,根據合同約定,馮女士購買的私教課價格是按照優(yōu)惠價計算,如果中途因自己的原因中斷健身,視為其放棄優(yōu)惠價格,已經履行的私教課程按照400元每節(jié)計算,扣減已履行費用,再按照合同扣減會員員工工資、提成和相應的違約金、手續(xù)費等,僅同意退還馮女士共計500元左右。

法院審理

庭審中,健身會所同意解除合同,但雙方當事人對于健身會所應退還的卡費和私教課程費分歧較大。承辦法官對以下爭議焦點進行了審理:

Q

一、未履行部分的卡費和私教課程費還有多少?

該健身會所為馮女士提供了4個月的會員服務以及26節(jié)私教服務。會員服務期限為兩年,未履行期限為20個月,未履行期限所占的比例為83.3%(20個月÷24個月),按此比例計算,會員卡剩余金額為1241元。私教課共有50節(jié),已履行26節(jié),未履行節(jié)數為24節(jié),未履行節(jié)數所占比例為48%(24節(jié)÷50節(jié)),按此比例計算,私教課剩余金額為5280元。故本案中原、被告雙方之間的服務合同未履行金額合計為6521元。

Q

二、合同解除后,馮女士有權要求健身會所退還未接受服務部分的卡費和私教課程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瘪T女士交納了2年的會員卡費和50節(jié)的私教課程費用,健身會所僅提供了4個月的會員服務和26節(jié)私教課程服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健身會所不再繼續(xù)履行合同,馮女士依法有權要求健身會所退還未接受服務部分的卡費和私教課程費。

Q

三、馮女士是否構成違約,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馮女士的朋友將小孩帶進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健身會所,會所工作人員進行勸阻,勸阻行為合情合理,健身會所并無過錯。馮女士主張健身會所拒絕其進入,未舉證證明。馮女士因為此次口角,要求解除合同,其理由不具有正當性,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北景钢?,馮女士違約給健身會所造成的損失,應當是健身會所本應在剩余服務期限中獲得的利潤,由于健身會所未對其損失進行舉證,法院酌定其損失為未履行合同金額的30%,即1956元。即馮女士應賠償健身會所違約金1956元。

Q

四、健身會所主張按照合同約定僅退還馮女士會員卡費和私教課程費合計500元左右,合理嗎?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是健身會所預先擬定、重復使用的格式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苯∩頃诤贤瑑热葜袑T退費視為放棄優(yōu)惠價格,需要承擔健身會所員工工資、提成,還需要另行承擔違約金、手續(xù)費,明顯加重了消費者的義務,將會所的經營成本不合理地轉嫁給消費者。對于該種異常條款,健身會所應舉證證明其向消費者履行了提示或者說明義務,否則消費者有權主張該類條款不產生法律效力。本案中,該健身會所并未就此舉證,因此,法院認為,上述合同中的退費規(guī)則不能在本案中適用。

法院判決

根據案件審理情況,法院認為健身會所應退還馮女士健身卡費和私教課程費合計6521元;馮女士應向健身會所支付違約金1956元。為方便結算,法院將上述款項折抵后,最終判決解除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健身服務合同,由健身會所向馮女士返還4565元,駁回了馮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健身會所主動向馮女士支付了上述案款。

法官提醒

隨著時代進步,人民群眾對健身的需求逐漸“熱辣滾燙”。但“辦卡容易退卡難”已經成為制約健身行業(yè)發(fā)展的老大難問題。辦卡時,商家承諾各種優(yōu)惠,可是一旦遇到糾紛,退卡退款就成了麻煩事。目前我國除北京等發(fā)達地區(qū)制定了相應的預付卡管理條例外,大部分地區(qū)對預付消費還缺乏統一、系統的約束管理機制。在此情況下,健身會所等應加強行業(yè)自律,講求誠信經營,注重信息公開透明;廣大消費者也要提高防范意識,遇到不公正待遇應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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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實慎斷 至誠至善

揚紅持正 明德尚法

監(jiān)制:夏雪華

核稿:王思淼

采寫:陳佳慧、王雅婷

編輯:大別山文化產業(yè)發(fā)展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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