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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風靡減肥藥?謹防法律風險!

來源:泰然健康網 時間:2024年12月27日 05:41

【案件回放】

2021年4月,莫某從線上購買了某散裝“三無”減肥產品計劃通過銷售該減肥產品以獲取不法利益。莫某明知該減肥產品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家,并且該產品中含有禁用的西布曲明成分,仍然繼續(xù)收購該產品并通過微信向當地民眾銷售。經查明,莫某銷售該“三無”減肥產品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六十萬余元,后其被警方抓獲歸案。經法院審理認為,莫某的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判處莫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追繳其違法犯罪所得并上繳國庫、沒收其扣押的犯罪工具。

朋友圈風靡減肥藥?謹防法律風險!

【瀛臺律師論法】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p>

本案中,莫某為了謀取不法利益,在明知該減肥產品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家且含有禁用的西布曲明成分的情況下,收購大批該減肥產品并對外銷售,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六十萬余元。后莫某被警方抓獲,并從莫某查獲的減肥產品中檢出西布曲明成分。故莫某的行為屬于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遂根據其具體犯罪事實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朋友圈風靡減肥藥?謹防法律風險!

【瀛臺律師提醒】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構成犯罪,切勿為了一己私利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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