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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哺乳期的合理用藥

來源:泰然健康網(wǎng) 時間:2024年11月23日 22:21

  胎兒處于發(fā)育過程,各器官發(fā)育未完善,孕期如用藥不當,對孕婦、胎兒,新生兒可能產(chǎn)生不良影響。

  胎兒處于發(fā)育過程,各器官發(fā)育未完善,孕期如用藥不當,對孕婦、胎兒,新生兒可能產(chǎn)生不良影響。國外孕產(chǎn)婦平均每人用藥3。3~4。1種,最常用的處方藥物是抗生素、解熱鎮(zhèn)痛藥。

  目前存在的問題

  1、孕期患各種疾病需用藥物治療時亦不肯用藥,以致病情加重。

  2、孕期患疾病需用藥物治療,藥物選擇不合理。

  3、 藥物與白蛋白結合少,血中游離增加。

  4、 孕期排泄增加、藥物半衰期縮短。

  5、妊娠高血壓疾病或慢性腎炎等合并腎功能不全時,對所用藥物的半衰期應重新估計。

  胎兒藥理特點

  藥物進入胎兒體內(nèi)主要通過胎盤,也可通過吞咽羊水,自胃腸道吸收少量藥物,藥物分布至腦和肝臟較多。缺氧時,由于血流的再分配,分配至腦血流增加,藥物就更集中在腦組織中。

  藥物對胎兒產(chǎn)生不良影響的主要因素有,藥物劑量、用藥時間、用藥途徑,胎兒對藥物的親和性,而最重要的是用藥時的胎齡。受精后2周內(nèi)藥物對胚胎的影響是“全”或“無”。受精后2~8周以內(nèi)稱為“致畸高度敏感期”。胎兒的神經(jīng)組織、心臟、肢體的發(fā)育分別于受精后 15~25日、20~40日、24~46日易受藥物的影響。受到某些藥物作用后,由于肝酶結合功能差及血腦通透性高,易使胎兒受損,對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的損害還可表現(xiàn)為胎兒生長受限,遠期功能行為異常。

  小貼士

  美國食品藥物局(FDA)將藥物分類如下:

  A 類藥。

  B類藥,未經(jīng)人類早孕期實驗證實的藥物。

  C類藥,而在人類未作對照實驗;或在動物或人類均未作實驗,此類藥物應權衡利弊,慎重選用。

  D類藥,在無其他良好有效的治療指導下,不得不冒險使用的藥物。

  X類藥,或對胎兒有害,孕婦應禁用的藥物。

  孕前合理用藥的咨詢及指導

  大部分婦女要等到月經(jīng)過期才知道可能妊娠,但此時受精卵已開始進入胚胎期,也即進入器官形成期或致畸敏感期,因此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對早期胚胎造成忽略性傷害,因此從保健角度應提倡孕前咨詢與指導,在有計劃的情況下妊娠。孕前咨詢的主要內(nèi)容是對準備妊娠的夫婦做健康咨詢及健康行為的指導,其中有關要點包括:

  了解病史

  1、根據(jù)病史及體格檢查做必要的輔助檢查。了解有無急慢性病,如急性病應治療后妊娠,慢性病者詳細詢問疾病歷史,藥物治療情況、種類、用藥方式、劑量、持續(xù)用藥時間及接受離子或非離子輻射情況(如X、CT、B超檢查)。應在病情穩(wěn)定情況下才能妊娠,否則疾病會對母嬰產(chǎn)生不良影響,妊娠也會加重病情。如病情穩(wěn)定應選用對精子、卵子和胚胎毒性較小的藥物(B類藥物較好)維持,直到妊娠或哺乳結束。如糖尿病不用口服降糖藥,可改用胰島素,慢性高血壓不用利血平、心痛定、卡托普利、復方降壓片等,可改用甲基多巴、柳胺芐心定等。

  2、了解孕婦的家庭病史,尤其是遺傳病史。

  3、了解孕婦的職業(yè)情況,如職業(yè)毒物甲苯、苯、鉛、電離輻射等,及工作環(huán)境的有害物質濃度是否符合勞動保護法的規(guī)定。

  良好的生活方式

  1、嗜酒者酒精可影響精子、卵子質量,也可致胎兒異常。長期飲酒可引起胎兒酒精中毒綜合征,表現(xiàn)為小頭、小眼裂,面部發(fā)育不全,特殊面容,生長遲緩及智力低下。而主動或被動吸煙可使胎兒發(fā)育遲緩等。在準備妊娠前至少三月應改變此習慣。

  2、平衡合理營養(yǎng)及營養(yǎng)藥物,如維生素、微量元素的缺乏及攝入過多均可導致胎兒先天異常。因此,孕前的合理膳食應為:

  a 食譜廣從蔬菜、水果、糧食、奶制品、瘦肉類、魚蛋、豆類食物中獲取各種營養(yǎng)素。

  b 飲食應低脂、低糖、低鹽。

  c 孕前調整飲食,增加運動,使自己的體重指數(shù)(kg)/身高2(m2)在18。5~23。9之間,即不胖不瘦,肥胖者以此法減輕體重,但不用減肥藥。這樣的體格可減少孕婦并發(fā)癥,使胎兒正常發(fā)育。

  d 避免煙酒及咖啡因。

  e 對胎兒發(fā)育有利的營養(yǎng)物質補充,如小劑量葉酸0。4mg/天,碘酸鉀(查尿碘,缺碘時補充),應在醫(yī)生指導下服用。

  接種疫苗須知

  妊娠后不宜使用活疫苗,為減少某些疾病對胎兒的不良作用,在孕前可注射一些疫苗,如查無風疹IgG抗體,可在孕前注射風疹疫苗,但必須注射后3個月以后才可懷孕。如孕婦為非乙肝病毒攜帶者又無抗體時可接種乙肝疫苗,產(chǎn)生抗體后再懷孕。

  妊娠期用藥原則

  妊娠28周以后幾乎所有的藥物都能通過胎盤達胎兒體內(nèi),受精卵3~8周藥物的危險為致畸或殺傷胚胎致流產(chǎn)。9周后進入胎兒期,藥物的危險是毒性作用傷害器官的功能。因此用藥的原則是:

  1、妊娠期的合并癥、并發(fā)癥不少見,疾病本身可對母嬰發(fā)生不良影響,因此不能諱疾忌醫(yī)而不治療、不檢查。

  2、治療用藥應選用已研究證實的對胚胎兒危害小的藥物,如有B、C類藥可用,則應選用B類藥。在無A、B類藥可選時慎用C類藥。D類藥只有無其他藥可選且母親病重急需用藥時才選用。但需與家屬說明,權衡利弊。對于未經(jīng)動物實驗及臨床資料報道證實有無危害的藥物盡量不用。無資料證實不等于無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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