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訊 全文:食品輻照加工衛(wèi)生規(guī)范(GB 18524

全文:食品輻照加工衛(wèi)生規(guī)范(GB 18524

來源:泰然健康網(wǎng) 時間:2025年08月19日 18:0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輻照加工衛(wèi)生規(guī)范(GB18524-201620171223日實施

前言

本標準代替GB/T18524-2001《食品輻照通用技術要求》。

本標準與GB/T18524-200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輻照加工衛(wèi)生規(guī)范”;

---修改了標準結構;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補充了對輻照加工過程、人員和記錄等基本衛(wèi)生要求和管理準則;

---增加了輻照加工過程控制和輻射安全控制的相關要求;

---增加了記錄和文件的管理要求;

---刪除了原標準中附錄A,相關內容包含在輻照加工控制部分。刪除了原標準中有關包裝材料的附錄B,相關內容包含在包裝部分。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食品輻照加工的輻照裝置、輻照加工過程、人員和記錄等基本衛(wèi)生要求和管理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食品的輻照加工。

2術語和定義

GB14881-2013中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食品輻照

利用電離輻射在食品中產生的輻射化學與輻射微生物學效應而達到抑制發(fā)芽、延遲或促進成熟、殺蟲、殺菌、滅菌和防腐等目的的輻照過程。

2.2吸收劑量D

任何電離輻射,授予質量為dm的物質的平均能量dε除以dm的商值,即D=dε/dm,單位:J·kg-1(焦耳/千克),名稱為戈瑞,符號為Gy,1Gy=1J·kg-1。

2.3劑量不均勻度

加工負荷內最大吸收劑量和最小吸收劑量之比。

2.4最低有效劑量

在食品輻照時,為達到某種輻照目的所需的最低劑量,即工藝劑量的下限值。

2.5最高耐受劑量

在食品輻照時,不會對食品的品質和功能特性產生負面影響的最大劑量,即工藝劑量的上限值。

2.6輻照工藝劑量

在食品輻照中為了達到預期的工藝目的所需的吸收劑量范圍,其下限值應大于最低有效劑量,上限值應小于最高耐受劑量。

2.7食品裝載模式

輻照容器內食品箱的放置方式。

2.8安裝鑒定

獲得證據(jù)并用文件證明設備已經按照說明的要求予以提供并安裝了的過程。

2.9運行鑒定

當設備按程序運行時,獲得證據(jù)并用文件來證明所安裝的設備在預期的范圍內運行。

2.10性能鑒定

當所安裝和運行的設備按照程序運行時,獲得證據(jù)并以文件證明設備按照規(guī)定標準運行生產出符合要求的食品。

3食品輻照的基本原則

3.1用于輻照處理的食品應按照GB14881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處理、加工和運輸。

3.2食品輻照不能代替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的衛(wèi)生控制或良好生產規(guī)范,僅可在合理的工藝需求或對消費者健康有利的情況下才能使用。不得用輻照加工手段處理劣質不合格的食品。

3.3輻照劑量應準確可靠,盡量采用該工藝所需的最低劑量,劑量不均勻度不應超過2.0。

3.4輻照處理不應對食品結構完整性、功能性質、感官屬性等產生不利影響。輻照后的食品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標準中相應條款的規(guī)定。

3.5輻照食品種類應在GB14891規(guī)定的范圍內,不允許對其他食品進行輻照處理。

3.6除5.2.5中規(guī)定可重復輻照的特例外,其他情況下不得進行重復輻照。

4輻照裝置的通用技術要求

4.1輻射源

食品輻照可用的電離輻射源為60Co或137Cs放射性核素產生的γ射線、電子加速器產生的能量不高于5MeV的X射線、電子加速器產生的能量不高于10MeV的電子束。

4.2輻照裝置

輻照裝置的選址、設計及建造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滿足食品輻照加工的衛(wèi)生要求。

4.3輻照裝置的安裝鑒定、運行鑒定和性能鑒定

4.3.1輻照裝置在設備安裝之后,必須進行安裝鑒定,以保證設備的性能能夠達到設計要求;安裝鑒定完成之后應進行運行鑒定,以確定設備能夠按照設定程序進行運行。

4.3.2食品在接受輻照前必須完成性能鑒定,確認其在正常操作情況下所接受的吸收劑量及其分布和輻照的重復性。

4.3.2.1在與待輻照食品密度相近的模擬物裝填后的輻照容器內,以三維立體的(便于區(qū)別最大和最小吸收劑量位置)方式布放劑量計進行吸收劑量分布圖測定,確定最大吸收劑量、最小吸收劑量和參考點吸收劑量的位置。

4.3.2.2建立不同堆積密度和堆積方式的產品中劑量分布與輻照運行參數(shù)的關系,確保產品獲得規(guī)定限值內的吸收劑量。

4.3.2.3輻射源活度增加或運行參數(shù)改變時必須重新進行鑒定,以確定初始的鑒定是否有效;否則,必須重新測量劑量分布圖。

4.3.2.4當設備維修可能影響輻射源結構、食品裝載模式或輻照裝置運行參數(shù)時,必須重新進行性能鑒定。

4.3.3輻照裝置的電子機械系統(tǒng)必須運行可靠,并符合GB17568或GB/T25306的要求。

4.4使用和維護

4.4.1輻照裝置建成后,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驗收合格并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4.4.2輻照裝置使用單位應制定輻照裝置使用規(guī)范,并按照規(guī)范使用輻照裝置。

4.4.3輻照裝置應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以確保安全使用。

5輻照加工過程控制

5.1輻照前準備

5.1.1輻照前要求

5.1.1.1輻照前食品的包裝

應根據(jù)食品類型和輻照加工過程選擇合適的包裝方式,包裝應方便輻照加工的進行。包裝應能有效地避免輻照加工后的再污染。包裝應符合相應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

5.1.1.2輻照前食品的貯藏

不同類型的輻照食品應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識。有特殊貯藏要求如低溫等的食品應滿足其貯藏要求。

5.1.2輻照設備的選擇

應根據(jù)輻照食品的種類、輻照目的和產品狀態(tài)(如散裝或定型包裝)及其特性以及輻照設備處理能力選擇輻照設備。

5.1.3輻照工藝劑量與常規(guī)劑量的測量

5.1.3.1工藝劑量應設定在最低有效劑量與最高耐受劑量之間。

5.1.3.2啟用劑量測量應包括輻照源到輻照位置的重復性、輻照場(產品中)劑量分布、不同堆積密度和堆積方式的產品中輻照運行參數(shù)與產品吸收劑量的關系。

5.1.3.3日常劑量監(jiān)測應包括抽樣監(jiān)測產品吸收劑量、定期標定輻照場、核對產品劑量不均勻度、檢驗裝置運行參數(shù)及與產品吸收劑量的關系。

5.1.3.4γ輻照裝置的劑量測量應按GB16334執(zhí)行。電子束輻照裝置的劑量測量應按GB/T16841執(zhí)行。

5.2輻照加工過程

5.2.1工藝規(guī)范的制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輻照工藝規(guī)范應保證輻照食品與未輻照食品分開、輻照處理能夠達到既定的工藝目的和衛(wèi)生質量要求。

5.2.2輻照工藝劑量的確定

5.2.2.1應根據(jù)輻照食品種類和輻照目的確定輻照工藝劑量,被輻照食品的吸收劑量應符合GB14891的要求。

5.2.2.2工藝劑量應在最低有效劑量與最高耐受劑量之間。

5.2.3食品裝載模式的建立

5.2.3.1每類食品的不同包裝都應單獨建立裝載模式。裝載模式說明中應寫明輻照容器內食品單元的數(shù)量和位置。

5.2.3.2裝載模式的設計應在輻照容器容許重量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充滿容器空間,并盡可能均勻分布,以使劑量不均勻度最小。

5.2.4對劑量的測量

5.2.4.1食品裝載模式建立后,應使用實際產品或近似密度的模擬物裝載,以測量其劑量分布,進行裝載模式驗證。

5.2.4.2測量劑量分布時應有足夠數(shù)量的劑量計布放于輻照產品負載中,以確定最小和最大劑量區(qū)域,進而選定常規(guī)劑量監(jiān)測位置,并計算出常規(guī)劑量點的劑量與最大劑量和最小劑量之間的關系。劑量測量應包括抽樣監(jiān)測產品吸收劑量、核對產品劑量不均勻度、檢驗裝置運行參數(shù)及與產品吸收劑量的關系。

5.2.4.3常規(guī)輻照加工中,劑量計應布放在輻照容器內的最小劑量或與最小劑量區(qū)有已知定量關系的容易放置的位置上。此外,還應在最大劑量區(qū)布放劑量計以監(jiān)測食品接受的最大劑量。并做好記錄、存檔。

5.2.4.4當輻照參數(shù)發(fā)生變化時,應重新進行劑量分布的測量。應根據(jù)裝置預期的輻射加工應用和劑量測量系統(tǒng)的性能及測量不確定度等方面的要求,按GB/T16640的規(guī)定選擇適用的劑量測量用工作劑量計,并應定期溯源至國家吸收劑量標準。

5.2.5重復輻照

5.2.5.1除為控制蟲害再次侵襲,低含水量食品(如谷物、豆類、脫水食品及類似產品)可以進行重復輻照外,其他情況不得進行重復輻照。

5.2.5.2對下列食品進行輻照時,不屬于重復輻照:

---用小于1kGy劑量輻照過的原料制成的食品;

---含5%以下輻照配料的食品;

---為實現(xiàn)特殊工藝目的,將所需的全部吸收劑量分多次進行照射的食品。

5.2.5.3重復輻照食品的累積劑量不應超過10kGy。

5.3輻照后處理

5.3.1儲存

輻照產品和未輻照產品應分別存放在輻照區(qū)和未輻照區(qū)。產品放行前的儲存應符合GB14881-2013中第10章的規(guī)定。

5.3.2產品放行

應制定產品的輻照放行程序。程序應定義指定的輻照過程的要求,并應考慮測量系統(tǒng)的不確定度。如果這些要求不能滿足,輻照產品被認為不合格產品。

應規(guī)定控制和處理輻照不合格產品的相關職責和權利。

此外,不合格產品的管理應得到輻照運營商和客戶的一致同意,并應規(guī)定在技術協(xié)議中。應保存文件化的程序和記錄以尋找引起不合格的原因和問題。

6人員管理

6.1在輻照設施工作的人員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6.2人員應經過從事輻照技術相應的培訓,具備需要的技能和經驗。

7輻射安全的管理

7.1防護的檢測和監(jiān)督

輻照食品企業(yè)應建立有效的防護檢測和監(jiān)督制度,應符合GB18871的要求。

7.2職業(yè)照射的檢測和評價

輻照食品企業(yè)應制定職業(yè)照射檢測和評價制度,應符合GB5294的要求。

7.3外照射泄露與放射性污染的檢測

輻照食品企業(yè)應制定外照射泄露輻射水平檢測、表面放射性污染檢測制度,應符合GBZ141《γ射線和電子束輻照裝置防護檢測規(guī)范》的規(guī)定。

8標識

輻照食品的標識應符合GB7718中4.1.11.1和GB14891的規(guī)定。

9記錄和文件管理

9.1輻照記錄

9.1.1輻照裝置記錄

應記錄輻照裝置的建設、驗收、許可登記及維修有關的全部資料。

9.1.2輻照工藝參數(shù)記錄

應記錄啟用及日常運行中有關輻照加工控制、劑量檢測以及輻照裝置日常運行參數(shù)。

9.1.3輻照產品記錄

應記錄產品種類、輻照目的、輻照劑量、輻照日期、輻照后產品質量檢測(包括輻照后取樣、留樣及庫存管理等)。對輻照處理的要求和條件應做記錄,由專人保管,存檔備查。輻照處理和條件的記錄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

a)輻照食品的名稱、編碼、批號和數(shù)量、出廠日期、收貨日期,輻照食品委托方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b)輻照目的;

c)輻射源核素名稱和活度,或輻照裝置的能量、束流、掃描寬度、傳輸速度及影響食品吸收劑量的加工參數(shù);

d)輻照食品的密度,食品在輻照容器內或輻照裝置內的裝載模式;

e)輻照工藝劑量;

f)輻照裝置設定的運行參數(shù);

g)輻照日期;

h)常規(guī)劑量計的布放位置和數(shù)量;

i)常規(guī)劑量計監(jiān)測的最小吸收劑量、最大吸收劑量和整體平均劑量結果;

j)劑量不均勻度;

k)常規(guī)劑量計的種類和校準記錄;

l)劑量計讀數(shù)裝置的種類和校準記錄;

m)輻照后留樣的監(jiān)測結果;

n)輻照產品的出庫記錄。

9.2文件管理

所有記錄文件應妥善保管,在食品的保質期內備查,應至少保存2年。

延伸閱讀

=====HACCP=====

歡迎點擊文章左下角的"閱讀原文",了解"CHINA-HACCP公眾號"更多內容。

喜歡就請長按二維碼關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相關知識

全文:食品輻照加工衛(wèi)生規(guī)范(GB 18524
GB 18524
輻照食品國家標準是什么?常見輻照食品檢驗哪些項目?
GB1852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輻照加工衛(wèi)生規(guī)范.pdf
休鮮:浙江《冷鮮禽加工經營衛(wèi)生規(guī)范》全文
食品加工安全衛(wèi)生規(guī)范
《調制肉制品生產衛(wèi)生規(guī)范》及《食用畜禽副產品加工衛(wèi)生規(guī)范》要點解讀
食品加工安全衛(wèi)生規(guī)范.docx
GB 14881—2013 食品生產通用衛(wèi)生規(guī)范的歷史版本
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guī)范

網(wǎng)址: 全文:食品輻照加工衛(wèi)生規(guī)范(GB 18524 http://www.u1s5d6.cn/newsview1701421.html

推薦資訊